2016江苏CMMI资质补贴申报政策
政策内容
江苏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规定,将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CMMI、PCMM)申报有关事项,于2016年8月1日在官网公布。详细政策信息请访问http://www.jscz.gov.cn/pub/jscz/xxgk/gkml/201608/t20160801_100241.html或咨询相关政府职能人员,凡奉信息将有关CMMI、PCMM补助申请的文件转发如下,政策公告与申领以相关政府单位公告为准。
一、服务外包项目
(一)重点支持方向
支持我省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品牌建设,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国家级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开展服务外包一带一群建设的复函》(商办服贸函﹝2016﹞190号)相关要求,对我省苏南服务外包产业带和江苏沿江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集群相关单位予以重点支持。
(二)申请条件
1、服务外包企业
申请项目补助的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应通过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大于50万(含)且小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大于500万(含)且小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3)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大于1000万美元(含),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20%以上。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指我国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从境外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
(3)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2、服务外包培训机构
经省商务部门(苏商服﹝2016﹞563号)认定的,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
3、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镇江市。
(三)支持标准、支持方式及申报材料
1、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支持
(1)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服务外包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以及《2016年服务外包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及其翻译件的复印件;
5)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CMMI政策细则
(2)支持项目及需提交的项目材料
1)资质认证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以下认证给予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项目,并参照同类认证费用支出情况按照就低原则,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
其他政策内容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②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③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④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⑤包括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
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
2)企业人才培养补助。分档、分业务类别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培训给予补助。对工业工程设计、医药生物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企业的培训给予不超过企业2015年度离岸执行额3%的补助。对其他服务外包企业,2015年度执行额在50(含)至500万美元之间的给予不超过企业2015年度执行额2.5%的补助;执行额在500(含)至1000万美元之间的,给予不超过企业2015年度执行额2%的补助;执行额大于1000(含)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企业2015年度执行额1.5%的补助。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企业人才培养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培训情况,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3)市场开拓及境内外高端培训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由省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和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国际服务外包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以及服务外包贸易投资促进等活动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范围:摊位费、场租费、服务费等(不含人员的差旅费等个人境外费用)予以补助。对由省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高端服务外包培训予以资金支持,包括授课酬金、场租费、教材费等(不含人员的差旅费等个人境外费用)。省级服务外包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支持。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①招展通知、培训通知文件;
②摊位费、场租费、广告宣传费、服务费、授课酬金、场租费、教材费等发票及付款凭证;
③ 合同及收费通知;
④ 参展展会(培训)情况报告及取得主要业绩情况说明。
4)品牌建设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获评相关年度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的,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获评中国投促会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分别予以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获评2015年度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2015年度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中国100家成长型企业相关证书及相关文件。每项不能兼得。
5)研发创新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相关年度研发经费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20%的补助。企业研发经费金额需经税务部门确认。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②所得税鉴证报告;
③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④税务部门发放《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2015年度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税收优惠明细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表。
6)离岸服务外包机构设立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2015年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须同时具备):
①国际(离岸)接包中心注册文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②设立接包中心各项费用支出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如购建固定资产、房租、办公设备、人员工资等(复印件);
③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翻译件。
7)中高端人才引进补助。对苏南、苏中地区服务外包企业在相关年度内引进年薪超过30万元的中高端人才,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每人次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对苏北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年薪超过20万元的中高端人才每人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①引进中高端人才身份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②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缴费明细(纳税需超过半年);
④ 社保缴费明细(含社保基数等信息)。
2、对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支持
经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年培训服务外包人数200人(含)到500人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500人(含)到1000人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1000人(含)到2000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2000人(含)到3000人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3000人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1)申请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服务外包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以及《2016年服务外包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2)校企合作培训业务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省教育厅共建专业批复文件;
2)校企共建专业合作协议、招生简章、教学计划;
3)录取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学员姓名、身份证号、院校、联系方式等);
4)学校各阶段回款明细及发票凭证复印件。
(3)定制化培训业务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合作企业协议;
2)课程体系以及课表;
3)学员名单(内容包括学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4)服务外包企业提供的交付确认表。
(4)市场化招生培训业务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培训人员的身份证、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校方提供的三方协议;
2)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被培训人员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3)学员名单(内容包括学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3、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支持
给予每个示范城市定额支持,专项用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云众包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资金由市级财政、商务部门采取项目法分配。国家级示范城市需按照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以下简称专员办)相关要求,制定、修改、完善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专员办要求,省商务厅将对平台资金项目评审进行监督,相关项目资金应在2016年底前拨付到项目单位。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本城市和重点园区的外包产业发展概况,以及重点外包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和发展概况等;
(2)本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上年度中央财政拨付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支持项目及支出明细,资金使用效果评价,开展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报告、验收报告。
南通、镇江仅需提供《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二、技术出口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基本条件及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2015年度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5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技术出口业务适用于以上技术出口贴息政策。对同一企业的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企业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资金、同一项目是否已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资助等,以及《2016年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2、《2016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及其电子数据;《2016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技术出口合同;
5、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6、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请按上述标准);
7、涉外收入申报单;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5年度审计报告;
9、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3-9项可提供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的上报审核 各市、县(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指南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企业申报数据及审核结果录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zxzj.mofcom.gov.cn)。各市、县(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联合出具的正式申报文件(一式三份),与企业申报项目资料(一份)一起上报省商务厅,同时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报相应电子数据,逾期不予受理。
省商务厅服贸处联系人:
服务外包项目: 刘堃 电话:025-57710281
技术出口项目: 禹润 电话:025-57110100、郭亚鹏 电话:025-57710162
附表4-1: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附表4-2:2016年国家服务外包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表4-3:2016年国家服务外包项目资金汇总表
附表4-4:2016年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附表4-5:2016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附表4-6:2016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表略,请从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