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CMMI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以下简称《复函》)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8]37号,以下简称《政策》)规定以及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国际服务外包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外客户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等服务外包业务。
服务外包业务的具体范围和类别,由省商务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实际适时公开(外包业务范围见附件)。
第三条 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300万美元,增幅超过30%的企业;重点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基地龙头型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美元的企业。
第四条 省级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主要支持的领域和重点:
(一)国际服务外包企业。
(二)服务外包载体,重点支持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区的公共平台建设。
(三)重点公共服务平台提档升级的贷款贴息。
(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五)服务外包促进活动等方面。
重点支持苏南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带建设,对苏中、苏北有条件发展的地区优先扶持。
第五条 商务发展资金的使用坚持择优扶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扶持
第六条 享受《政策》扶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
(三)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合同,且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总收入的50%;
(四)企业已按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填报《服务外包业务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
(五)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每年择优选择100家以内省级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20家省级重点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10家省级基地龙头型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以内的奖励。
第八条 加大对在岸服务外包市场培育力度,对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单笔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岸外包业务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60万元。享受第七条成长型、重点骨干型、基地龙头型企业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奖励。
CMMI相关政策细则
第九条 《政策》第12条规定的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上述国际资质认证的维护费,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每个项目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其他政策相关内容
第三章 对服务外包载体、重点公共服务平台
提档升级的支持
第十条 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区是指由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联合认定的国家优先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的城市和区域;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区是指由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认定的省优先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的城市和区域。
根据《复函》精神,2010-2012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各500万元资金用于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根据<<政策>>规定,省级财政按1:1给予我省3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配套资金支持。
经认定的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区分别可享受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补助示范城市、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鼓励我省各级开发区推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及各级开发区内设立的国际服务外包特色园区,省财政厅、商务厅将根据园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户数,服务外包收入占示范区总收入的比重等指标,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各地设立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是指由示范城市政府、示范区政府或管理委员会在国家级、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区内设立的,为本地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协调、咨询和服务的机构。设立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的,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开办费补助,分别由示范城市、示范区所在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向省商务厅、财政厅书面申请,并附报当地政府批准设立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的文件。
第十三条 对设在国家级和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区内的公共平台项目为提档升级而购置大型设备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贷款贴息。
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指设在示范城市和示范区内,为区域内企业使用或受益的项目。其中:公共平台是指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提供基于技术研发、质量保证、测试、演示、验证、专业认证、项目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为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职业发展提供培训、人才库管理、跨国实习就业、人才外包、高端人才咨询等公共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指为公共平台提供支撑的数据储存、信息传输、电力保障等公用设施。
省级财政对上述项目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当年度银行贷款(或购置、实际投资支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部分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支持省级重点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服务外包示范区内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各类信息、技术、研发、质量保证、系统测试、验证、培训、项目管理、资源、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功能的基础设施或服务载体。省级财政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一次性给予最多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省级重点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商务厅另行制订发布。(此条待定)
第四章 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补贴
第十五条 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二)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三)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五)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六)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七)已被省商务厅、财政厅认定为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
第十六条 培训基地面向社会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且每期培训时间不低于三个月的,可申请省级人才培训补贴。补贴的标准为:以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衡量培训质量的依据,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3000元;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4000元;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5000元。
培训基地应在每年年初将培训计划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同时申请上一年度的补贴,并附报受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和经确认的就业人员与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所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第十七条鼓励开展与境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合作培训我省紧缺的服务外包中高级管理人才。对经省商务厅、财政厅等部门批准组织开展的服务外包境内外中高级人才培训项目,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补贴。
第十八条鼓励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加强与境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合作。对经省商务厅、财政厅等部门批准组织开展的境内外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培训等,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补贴。
第五章 对服务外包促进活动等方面的扶持
第十九条《政策》第10条规定的国际服务外包商务会展包括经省政府批准,省商务部门主办、承办或牵头参加的境内外国际服务外包峰会、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以及服务外包贸易投资促进等活动。其摊位费或场租费、广告宣传费等,不含人员的差旅费等个人境外费用,由省财政支付。
活动结束后,省商务厅会同牵头组织部门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并提供活动中签订的全部合同和公共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六章 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第二十条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项目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报当地财政局、商务局。市、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共同初审后,联合上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件)。联合上报的文件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具体申报材料一份报省商务厅。省属项目单位具体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商务厅。
以上申报材料送至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之前。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所有复印件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度。我省此前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布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办[2008]4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结
本文是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办法明确国际服务外包及成长型、重点骨干型、基地龙头型企业认定标准,资金遵循择优、公平、公开原则,重点支持外包企业、产业载体、公共平台、人才培训及促进活动,明确相关扶持标准、准入条件及资金申报审核流程。其中,明确提出企业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后可以获得相应的政府资金支持。
信息来源:中国无锡服务外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