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财政厅、商务厅CMMI补贴申报
政策内容
一、国家服务外包项目
(一)重点支持方向
支持我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品牌建设,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国家级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开展服务外包“一带一群”建设的复函》(商办服贸函〔2016〕190号)相关要求,对“江苏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集群”相关单位予以重点支持。
(二)申请条件
1、服务外包企业
申请项目补助的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应通过“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6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大于50万(含)且小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2016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大于500万(含)且小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3)2016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大于1000万美元(含),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20%以上。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指我国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从境外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
(3)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2、服务外包培训机构
经省商务部门(苏商服〔2016〕563号)认定的,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
3、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镇江市。
(三)支持标准、支持方式
1、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资质认证、人才培养、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研发创新、设立离岸服务外包接包机构、中高端人才引等给予支持。
CMMI政策细则
1)资质认证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以下认证给予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项目,并参照同类认证费用支出情况按照就低原则,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等相关认证。
其他政策内容
2)企业人才培养补助。分档、分业务类别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培训给予补助。对工业工程设计、医药生物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企业的培训给予不超过企业2016年度外包业务离岸执行额3%的补助。对其他服务外包企业,2016年度执行额在50(含)至500万美元之间的给予不超过企业2016年度执行额2.5%的补助;执行额在500(含)至1000万美元之间的,给予不超过企业2016年度执行额2%的补助;执行额大于1000(含)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企业2016年度执行额1.5%的补助。
3)市场开拓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由省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和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国际服务外包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以及服务外包贸易投资促进等活动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范围:摊位费、场租费、服务费等(不含人员的差旅费等个人境外费用)予以补助。
4)品牌建设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获评2016年度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的,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获评中国投促会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分别予以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5)研发创新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2016年度研发经费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20%的补助。企业研发经费金额需经税务部门确认。
6)离岸服务外包机构设立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2016年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7)中高端人才引进补助。对苏南、苏中地区服务外包企业在2016年度内引进年薪超过30万元的中高端人才,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每人次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对苏北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年薪超过20万元的中高端人才每人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2、对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支持
对经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开展的应用型培训和中高端人才培训予以支持。
1)对应用型培训的支持。应用型培训包括校企合作培训、定制化培训、市场化招生培训3类。经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年培训服务外包人数200人(含)到500人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500人(含)到1000人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1000人(含)到2000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2000人(含)到3000人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3000人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2)对中高端人才培训的支持。按照《支持服务外包中高级人才培训工作暂行办法》(苏商外包〔2014〕948号)规定,对相关试点培训机构在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已取得资质认证的受训人数予以补助。试点培训机构申报中高端人才培训的参训人员,不得在申报应用型培训补助时重复计入。
3、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支持
给予每个示范城市定额支持,专项用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云众包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鼓励各市公共服务平台向我省“江苏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集群”内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国家级示范城市需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省将对平台资金项目评审进行监督。
二、省级服务外包项目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我省企业开展服务外包离岸和在岸业务,支持我省省级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江苏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集群”建设,支持我省新增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平台建设。
1、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优选不超过120家离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按档次给予补助。
1)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不超过80家):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100—1000万美元,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60万元;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1000—2000万美元,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不超过30家):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2000—4000万美元,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龙头型服务外包企业(不超过10家):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4000万美元以上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承接中国境内世界500强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可以视同离岸外包业务,相关企业名录见江苏国际服务外包网(http://www.jssourcing.org.cn/)。企业建立服务外包研发中心、共享中心、接单中心,或2016年度有重组、并购、上市等重大业务活动的予以优先考虑。对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外包业务和向我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集群”内企业发包的服务外包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2、重点服务外包在岸业务
优选不超过100家重点在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补助在岸业务。其中重点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执行金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金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补助;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给予不超过60万元补助。获得离岸业务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补助在岸业务。对承接“江苏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集群”服务外包业务的,予以优先考虑。
重点服务外包业务是指相关外包领域或行业中带动性强、特色鲜明的高端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软件研发、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动漫创意、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检验检测、技术翻译、离岸研发中心的BOT(建立-运营-转让)等业务。
苏北地区外包企业申报的离岸、在岸业务补助,其申报条件和补助金额可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3、省级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
给予省级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用于“江苏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集群”产业联盟建设、江苏省服务外包网站的运营及维护、江苏省服务外包企业信息系统的运营及维护等。
4、新增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给予每个新增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不超过300万元的定额支持,专项用于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应通过“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服务外包业务发生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
三、技术出口项目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6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技术出口业务适用于以上技术出口贴息政策。对同一企业的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基本条件及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2015年度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详细政策信息请访问http://czt.jiangsu.gov.cn/art/2017/1/16/art_51171_6086379.html或咨询相关政府职能人员,凡奉信息将有关CMMI、PCMM补助申请的文件转发如下,政策公告与申领以相关政府单位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