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016年通过CMMI企业补助申领通知

政策内容

 

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杭经开管发〔2014〕183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杭经开管发〔2014〕184号)以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杭经开管发〔2014〕18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等391家企业(单位)给予2016年度经济发展政策奖励(补助)。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为开发区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请获奖企业分别开具收款凭据(详见附件1),于9月1日前送至开发区经发局533办公室(金沙大道600号管委会大楼西五楼)办理有关手续。联系电话:89898724,联系人:余晶。

政策出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http://www.heda.gov.cn/art/2017/8/25/art_16_33485.html,具体政策执行与申领,以当地相关政策为准。凡奉信息将有关CMMIPCMM补助相关政策,仅作转发。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杭经开管发〔2014〕184号)

加快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两业并举、协调发展”的战略,鼓励和扶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提升和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特制定本政策。

一、招新引优,促进产业集聚

1、鼓励引进新兴产业。

2、鼓励引进文化创意企业。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文化创意类企业(信息服务、动漫游戏、影视传媒、设计服务、教育培训),自企业引进或设立起2年内给予企业房租补助,按1元/平方米/天计算(不到1元/平方米/天的以实际租金为准),面积不超过 100平方米。自企业引进或设立起3年内按企业投入、产出和效益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区贡献的50%。

3、鼓励引进优秀设计企业。

4、鼓励引进专业中介机构。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企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保险业、建筑设计、工程监理、人才中介、知识产权代理、科技信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经认定,自企业引进或设立起5年内按企业的投入、产出和效益给予资助,前2年内资助额度不超过区贡献的80%、后3年内资助额度不超过区贡献的50%。

5、鼓励引进投资担保企业。

6、鼓励引进融资租赁企业。

7、鼓励引进现代物流企业。

8、鼓励引进大型商业项目

9、鼓励投资建设楼宇项目。

10、鼓励投资建设社区留用地项目。

11、鼓励投资建设创新园区。

二、招大引强,发展总部经济

12、鼓励引进总部企业。

13、鼓励总部企业引进人才。对以上总部企业内科技管理人才股权转让、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等形成的对区贡献的50%的额度用于奖励。在总部企业设立后5年内,年薪30万元以上且正常纳税的高层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区贡献的50%的额度用于奖励。总部企业的人才引进培养等按照开发区有关人才政策执行。

14、鼓励现有总部企业发展。

三、扶优扶强  提升产业质量

15、表彰优秀龙头企业。

16、鼓励企业跨越发展。

17、鼓励企业做优做精。

18、鼓励商贸企业创品牌。

19、鼓励物流企业争先创优。

 

CMMI政策细则

 

20、鼓励软件外包企业提质提量。凡软件企业当年新通过CMMI、CMM、PCMM五级、四级、三级认证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其他政策内容

 

当年被新认定为商务部重点联系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奖励20万元。

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执行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离岸执行金额每实现500万美元奖励3万元(不含增量部分),同比上年每新增200万美元,奖励2万元。当年在岸合同执行金额每实现1000万美元,奖励2万元。

21、鼓励电商企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或网上市场(需取得工商颁发的市场证,下同)交易额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达到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企业的投入、产出和效益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同比上年区贡献新增部分的100%。

区内企业设立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专业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500万元、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2000户、5000户、10000户的,分别按20万元、40万元、80万元给予奖励。

22、鼓励文创企业创新发展。工业和服装设计类企业、影视传媒类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分别达到200万元、5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工业和服装设计、影视、动画作品当年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知名奖项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原创影视作品(90分钟以上)在省级以上电视媒体或影院公开播映的,奖励5万元。

23、鼓励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对工业企业分离后设立的研发设计、商务服务、节能环保、信息软件、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含销售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并自分离当年起5年内按企业的投入、产出和效益给予资助,前2年内资助额度不超过区贡献的100%,后3年内资助额度不超过区贡献的50%。

工业企业将原设立在区外的销售公司迁入区内,自销售公司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当年起5年内按企业的投入、产出和效益给予销售公司资助,前2年内资助额度不超过区贡献的80%、后3年内资助额度不超过区贡献的50%。

24、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企业在国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按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期给予企业50万、150万、200万元的奖励。在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当年起3年内,以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区贡献同比上年新增10%以后的部分用于对企业生产经营投入的资助。

企业在全国新三板或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完成股份制改造给予20万元的奖励;在全国新三板挂牌交易,再给予80万元的奖励;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交易,再给予60万元的奖励。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成功挂牌交易,给予1万元的奖励,通过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获得融资的,再给予4万元的奖励。

25、鼓励商贸企业统一收银业态提升。

26、鼓励发展便民配套服务。

27、鼓励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28、鼓励集聚区(楼宇)提升发展。

29、鼓励企业参展办展。服务业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境内外展会,按国外、省外、省内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区级以上重点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其他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由园区管理公司、企业或行业协会主办、主办地设在开发区,在浙江省或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文化创意活动、品牌展会(大赛)、服务业高端论坛等,经认定,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其它

30、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或规模贡献特别巨大的企业,可合法合规地给予专项奖励和扶持。

五、附则

31、本政策适用于在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中新引进企业是指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以外引进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政策期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减排目标任务的,各类资助(奖励)予以“一票否决”。

33、企业获得开发区其它同类资助(奖励)的(包括国家、省、市专项政策的配套资金及区专项奖励和扶持),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资助(奖励)。

34、企业所享受的各类资助(奖励)总额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度的区贡献为限,但以下情况除外:(1)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自引进或设立年度起3年内视为培育期,培育期内所获得的资助(奖励)不与企业的区贡献挂钩;

(2)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或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获得的资助(奖励),不与企业的区贡献挂钩。

(3)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5、企业所享受的用于固定资产、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资助资金,在资产转让或迁出开发区时,根据双方协议约定予以返还。

36、本政策自2014年12月15日起执行。

凡奉首页    行业动态    CMMI行业动态    杭州2016年通过CMMI企业补助申领通知
创建时间:2017-08-25 00:00
收藏
202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