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淮安CMMI补助政策

淮安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详细政策信息请访问http://czj.huaian.gov.cn/web/haczj/2018/08/06/3715578.shtml或咨询相关政府职能人员,凡奉信息将有关CMMI、PCMM补助申请的文件转发如下,政策公告与申领以相关政府单位公告为准。

各县区财政局、经信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财政局、经发局,市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力打造“4+2”优势特色产业升级版,现将《淮安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淮安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我市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4+2”优势特色产业升级版,进一步规范淮安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原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指导意见》(淮政发〔2015〕215号)等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按照项目政策“谁出台、谁负责”、项目资金“谁用钱、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淮安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管理并承担监督责任。

市财政局职责: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对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全过程组织,建立完善操作流程,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对企业建成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30万元。 

第五条  对被认定为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的产品,每个奖励30万元;对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每个奖励20万元;对通过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每个奖励10万元。企业同一产品符合上述两项以上情况的,按最高额给予奖励。

第六条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示范企业,每个分别奖励50、20万元。对新评定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每个奖励20万元。

第七条  对重点培育的研发投入和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按实际到位金额给予不高于15%的补助,单个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按不高于该项目实际投资的15%予以补助,单个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获国际、国内通行资格认证的,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参加省、市经信部门组织的软件博览会展位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个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九条 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数字企业创建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实际到位金额的15%予以补助,单个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新评定为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或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新评定为省五星级和四星级上云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对上一年度被评定为省级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与3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个两化融合类奖励的,按最高额给予奖励。

第十条  对节能量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不低于300元/吨标准煤予以奖励,单个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发展循环经济项目、节能产品产业化项目、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设备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的15%予以奖励,单个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清洁生产、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每个给予3万元补贴。对节能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按每个不高于20万元予以补贴。对新建成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对新建成国家级绿色园区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十一条  对购置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按规定期限内的设备购置发票额,在5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之间的,按3%进行补助;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按4%进行补助;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5%进行补助。其中,对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零地”技改项目分别另加0.5%和1%的补助。每个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二条  对上一年度被评为省示范智能车间但未获得省智能车间奖补资金的企业,每个企业奖励30万元。

第十三条  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的项目,每个奖励30万元;对解决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作出突出贡献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单笔1000万元以下年担保金额的2‰予以补贴,每个担保公司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省级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按软硬件投入和技术服务支出的实际金额给予不高于15%的补助,每个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十四条  对新引进年产5万辆乘用车或5000辆大型电动客车的新能源整车项目,在成功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后,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自主研发的新产品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选用成熟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改装而成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五条  加快推进“三品”行动,对上一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第十六条   对符合军民融合发展政策,“民参军”企业首次获得保密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许可证的,每证奖励15万元,首次获得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奖励8万元。

第十七条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与产业相关的其他需要支持专项。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十八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安排,制定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项目申报通知通过网上公告。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信部门对照具体申报要求和标准,主要对项目申报范围、内容、条件等进行实质性审查,财政部门对照具体申报要求和标准,主要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程序性审查。

第二十条  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经信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并向市财政局报备。市属单位直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并向市财政局报备。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须对照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类别申报,认定类项目除外。

第二十二条  引导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要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拨付

第二十三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符合条件的项目分别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网站上公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审计结果、专项资金规模等情况,提出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补助初步建议,商市财政局同意后,与市财政局联合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级经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于项目结束后进行绩效自评价;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拨付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由专职机构有计划地组织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滞留、挪用、截留和以任何名义收取项目咨询费、管理费等,不得擅自改变扶持资金使用范围;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的,将全额予以追回,取消次年起两年内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淮安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淮经信综合〔2017〕101号 淮财工贸〔2017〕2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18年度淮安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CMMI申报材料下载,见文末链接

各县区经信委、财政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淮安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淮财规〔2018〕8号、淮经信综合〔2018〕160号),现就2018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领域包括设备补助、智能车间奖励、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两化融合、企业创新发展、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新能源汽车奖励、“三品”示范企业、军民融合许可认证等十一大类。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度淮安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二、申报主体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在淮安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一年以上(设备补助类项目除外);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三、申报事项(一)按属地化申报。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县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并在市财政企业365信息平台上进行网上申报。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属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二)项目申报数量。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选择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认定类项目除外),一经受理不再调整。(三)申报材料要求。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县、区(园区)为单位(市属单位除外)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经信委综合规划处,条线或企业单个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纸质2份,市经信委、财政局各1份),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四、工作要求(一)优选重大项目。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深入调研,优选推荐一批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技术水平高的大项目、好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各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为2018年8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王 昱 电话:83639653

联系人: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高亚平 王 慧 电话:83168512 83168576

 

附件:

1. 2018年度淮安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2018年度淮安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淮安市财政局 2018年8月8日

 

附件下载:关于组织2018年度淮安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CMMI申报材料).doc

详细政策信息请访问http://czj.huaian.gov.cn/web/haczj/2018/08/06/3715578.shtml或咨询相关政府职能人员,凡奉将有关CMMI、PCMM补助申请的文件转发如下,政策公告与申领以相关政府单位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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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8-08-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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