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CMMI认证及升级补助政策

政策名称

 

《关于进一步支持软件和互联网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政策出处

 

详细政策信息请访问http://sme.yangzhou.gov.cn/policycontent.html?id=196或咨询相关政府职能人员,凡奉将有关CMMI、PCMM补助申请的文件转发如下,政策公告与申领以相关政府单位公告为准。

 

政策内容

 

支持全市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集聚发展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集聚发展、特色发展、跨越发展,打造“新兴软件和互联网名城”,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第一条 市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向软件和互联网产业倾斜,凡符合政策意见奖励条件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奖励标准上浮不超过20%。

 

  第二条 对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龙头企业引进、创新创业、市场开拓、人才引培、品牌创建等关键环节给予奖补。

 

  (一)支持企业和项目引进

  1.对行业知名企业,主要指历届“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近三年入选“江苏省规划布局内规模型、出口型重点软件企业”,来扬设立区域总部或独立法人子公司且有实际税收的,根据投资主体层次,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标准就高给予企业奖励。

  2.对自注册之日起运营一年内,员工人数稳定在50人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0%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对通过“双软评估”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超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对通过“双软评估”、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

  -5000万元并保持连续增长,且上年度增幅在30%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增幅达到50%(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3.对通过“双软评估”、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并保持连续增长,且上年度增幅在30%以上的企业,给予80万元的奖励;增幅达到50%(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4.对通过“双软评估”、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并保持连续增长,且上年度增幅在30%以上的企业,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增幅达到50%(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5.对自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从业人数首超并稳定在100人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0%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创新应用和服务

  1.支持企业研发攻关,每年优选一批技术先进、方案可行、市场前景好的研发项目进行立项,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企业补助,补助资金根据项目研发进度分批拨付,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企业服务创新,对搭建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平台为本地企业(含工业企业)提供第三方技术服务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按照平台服务收入,给予3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企业创新应用,对本地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在市级以上行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

  1.支持企业引进高级人才,对企业从市外引进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软件架构师、系统分析师等高级专业人才,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2.支持行业高端培训,对企业组织员工参加行业高端技术培训且考核合格,并与所在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培训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对企业承接外地软件研发或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单笔实际到账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账收入总额的10%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参加由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业展会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光地按标准展位面积折算)。

 

  (六)支持创建行业品牌

 

CMMI政策细则

 

  1.对通过“双软评估”的企业,按照1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通过信息技术行业相关资质认证(CMMI三级及以上等)或资质升级的,按照资质认证或升级费用的80%给予企业补贴。

 

其他政策内容

 

  2.对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称号的企业,按照5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获得“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按照规模型、出口型、潜力型,分别给予20万元/家、20万元/家、10万元/家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按照30万元/家、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通过登记的软件产品、软件著作权,分别按照5000元/个、3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优秀软件产品奖”的,分别按照20万元/个、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4.对首次通过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获得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授牌(奖)的园区,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就高给予奖励。

  5.市级层面每两年开展一次“双十佳”(“扬州市十佳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扬州市十佳软件工程师”)、“扬州市软件企业技术中心”、“扬州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活动,对获得“十佳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十佳软件工程师”、“软件企业技术中心”、“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分别按照5万元/家、3万元/人、10万元/家、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七)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应用

  鼓励市区各专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管理办)及相关行业组织、企业建设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面向全市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和产品测试等公共技术服务,对为10家以上本地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按照平台服务收入的50%给予补助。

 

  第三条 本政策意见所奖励的企业是指在全市范围内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上报统计数据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对已享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奖励扶持的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如国家、省财政资金奖励标准低于本意见标准的,按差额给予项目奖励扶持。

 

  第四条 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解释。

 

  市经信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卞晓卫,0514-8786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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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9-03-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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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