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CMMI申报指南
政策名称
2019年度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政策出处
详细政策信息请访问http://www.scofcom.gov.cn/zxxxgk/245768.htm或咨询相关政府职能人员,凡奉信息将有关CMMI、PCMM补助申请的文件转发如下,政策公告与申领以相关政府单位公告为准。
政策内容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本市服务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6〕75号)有关规定,特制定2019年度本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商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合作协议》和《上海市加快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中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给予认证补贴、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企业(单位)开拓国际市场网络营销平台(外文网站)建设支持、聘请境外专家补贴、翻译费补贴;鼓励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在上海发展、鼓励本市服务贸易企业(单位)以海外设点、海外投资、项目合作等方式拓展海外市场、鼓励培训机构从事服务贸易人才培训。
支持方式和标准详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6〕75号)
(二)支持本市企业(单位)参加经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活动(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参加境外相关展会活动)。
对组织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重点国际性展会的公共布展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申报发展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运营时间不少于三年(含三年);
2、依法从事跨境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
(二)各领域申请发展资金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8年版)》(详见附件2)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企业(单位)均需填报《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除提供本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经审核的会计报告复印件;
3、按《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8年版)》中各领域培育重点的要求,提供相应出口收汇证明复印件等有效凭证;
4、申报企业(单位)就申请过程无虚假行为的承诺书等。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相关类别支持资金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CMMI政策细则
1、CMMI认证补贴
(1)《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单位)认证补贴申请表》;
(2)企业(单位)相关认证CMMI证书、认证项目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发票等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根据沪府办【2016】75号文件,对上一年度获得“国际管理体系系列认证”,且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与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不利最高不超过实际认证费用的30%。

